各学院:
按照共青团中央《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中青办发[2019]6号)要求,每年第四季度须集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。目前,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功能已正式上线,按照工作要求,现将新葡萄京娱乐场手机版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对标自评(11月2日-11月12日)
对标自评包括:学院团委对标自评;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。
1.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,对照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附件1),采取“五必评、双签字”方式(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表现、评活动效果、评制度落实、评大局贡献,团支部负责人、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),填写《学院团委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》《团支部对标定级”自评表》(附件2、附件3),完成自评定级。
2.登陆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完成线上“对标自评”工作。
二、学院审核(11月13日-11月19日)
学院审核包括:1.审核学院团委对标自评情况;2、审核各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情况。
各学院结合述职评议情况,对照自评结果,采取“三必核、三必听”方式(核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、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、听取统计党组织评价),审核自评定级情况,签署审核意见,填写《XX学院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汇总表》(附件4),完成审核认定。
三、学校复核认定(11月20日-11月25日)
各学院完成审核认定后,学校将对各学院团委、各班级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情况进行复核。通过复核的将予以认定并签署学校复核意见。对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,学校将向各团支部反馈其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
请各学院于11月19日前,将《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》(附件2)、《学院团委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》(附件3)、《学院“对标定级”汇总表》(附件4)及本学院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总结评估情况报送校团委,纸质版签字盖章后,送至校团委组织部(行政楼309室),电子版发送至:jzsztw@163.com。
团中央、团省委将依托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进行定期通报,请各学院按照工作要求,加压推进此项工作。校团委将对各基层团委的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情况进行汇总,将其纳入到基层团委的年终考核。
共青团焦作师专委员会
2020年11月2日